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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宣传工作管理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14-05-19 点击数:

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宣传工作管理制度

第一章
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,内聚力量,外树形象,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学校宣传工作以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贯彻习近平同志“8.19”讲话精神,遵循“全员参与、突出重点、实事求是、客观准确、及时有效、注意保密”和“三贴近”原则,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,弘扬主旋律,服从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持续发展的目标。

第三条 学校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。

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和个人。

第二章 宣传范围和形式

第五条 学校宣传报道的主要内容:

(一)上级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,视察、检查我校以及有关重要批示。

(二)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情况。

(三)学校落实中央、省委、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。

(四)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、规章、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发布的重要信息。

(五)学校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及其他重要事项。

(六)学校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。

第六条 学校宣传主要形式:

(一)利用校内媒体《阿坝师专报》、校园新闻网、校广播站和宣传栏等发布信息。

(二)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。

第三章 宣传机构与职责

第七条 学校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,成立党委宣传工作领导小组,整合校内宣传力量,形成大宣传格局。

党委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:党委书记

副组长:校长、党委副书记

成员:党委成员、党办主任、组织部长、宣传部长、各系党总支书记、各机关直属党支部书记。

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宣传统战部,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长兼任,办公室成员由宣传统战部工作人员、各系党总支宣传委员、各机关直属党支部宣传委员、各系团总支宣传部长组成。

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宣传工作,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宣传工作的管理、协调和实施。

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结合学校发展建设和改革,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,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定期研究学校对外宣传工作,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,策划、组织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;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、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;定期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,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
第九条 各系党总支书记、校内党务、行政、教辅、后勤等部门领导为本部门宣传工作负责人,负责提出本部门宣传工作的思路和计划,策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报道活动,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发布新闻、各类信息内容。

第四章 新闻宣传管理

第十条 《阿坝师专报》、校园新闻网、学校广播站、宣传栏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新闻宣传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,遵循新闻宣传规律,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正面报道为主的方针,不断提高新闻宣传报道质量。各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管理、规范运作。

(一)《阿坝师专报》管理规定:《阿坝师专报》为拥有正规公开刊号的正式出版物,是学校党委宣传的重要阵地和喉舌。《阿坝师专报》实行总编负责制,副总编协助总编开展工作;《阿坝师专报》总编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,总编全面把握《阿坝师专报》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;《阿坝师专报》副总编由学校宣传部长兼任,负责报纸的规划、设计、组稿、文字、制作、分发、保管、送检等工作;《阿坝师专报》每年出正刊八期,面向校内外公开发行。

(二)校园新闻网管理规定:学校宣传部是校园新闻网的主管部门,负责主页新闻、信息的采编、审核和发布工作;校园新闻网主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,坚持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师生的原则,全面、及时、准确地报道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举措、新成就,展示我校师生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,为学校的发展提供良好地舆论环境;校园新闻网新闻、信息文字内容应简明扼要,时间、地点、人物及活动或会议主要内容等新闻要素齐全;新闻稿件正文文字为宋体、五号字号,首行缩进2字符,1.5倍行间距;图片提供jpg格式的原始图片,不能把图片贴在word文档里,原则上不应对图片进行剪辑、拼接等处理,以免失真;图片必须像素高(不低于2400*1600),画质均衡,人物、场景清晰;图片要有表现力,能反映广大师生健康向上、蓬勃进取的精神风貌;校园网新闻均须经校园新闻网编审审核后发布;所有稿件上传主页后不允许随意更改,如确需更改须经校园新闻网编审审核后方可更改;校园新闻网编审经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授权后有对新闻的选择、修改、发布及撤除的最终解释权。

(三)广播站管理规定: 学校广播站由宣传部负责管理;广播站实行站长负责制,站长由宣传部老师兼任,设副站长一名,协助站长开展工作,站长全面负责广播站内部各项工作;广播站人员由采编组、播音组、设备维护组构成,采编组负责播报内容采编,播音组负责播音,设备维护组负责设备维护;广播站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,在正常情况下,每周一至周五中午和下午进行播音,每次半小时;播音稿提前一天交给站长审核,播音稿件同时留存备查;播音员要用标准普通话播音;所有广播站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规范个人言行,爱护公物,注重个人形象;所有广播站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站内设备的操作使用规程,实行规范化操作;所有广播站人员都无权向外租借站内任何物品,如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重大损失者,将追究其经济责任;所有广播站人员都不得带其他同学进入广播站。

(四)党委宣传栏管理规定:党委宣传栏由学校宣传部管理,所有见于宣传栏上的文字、图片信息均由宣传部长审定;宣传栏主要及时宣传国际国内重大时事,国家重大方针、政策,学校改革发展重大举措、成就等;宣传栏每年不少于办八期。

第十一条 为保证党委宣传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新闻信息,及时、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,学校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。

(一)学校各部门确定一名通讯员,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,通过网络或其他有效形式向宣传部报送。

(二)学校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,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、摄像、摄影,由通讯员及时报送学校宣传部。

(三)学校各部门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存档工作。

第十二条 各系部处室不可自行印发校内新闻及信息刊物,如需上报上级部门及对外交流则须上报党委宣传部,由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,办理审批登记手续。严禁任何部门及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。新闻及信息刊物内容由宣传部负责审查,并报党委主要领导审批。

第十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报道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,同时不得损及学校声誉。

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本部门网上发布信息,一律要经本部门领导审查后,方可发布。

第十五条 各部门宣传材料(包括光盘、文字材料等)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,不得私自外传;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须经由宣传部审查,并报党委主要领导审批。

第十六条 社会新闻媒体到学校进行采访,必须得到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同意,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、安排。受访部门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,严格遵守学校的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。

第五章 突发事件新闻宣传机制

第十七条 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,加强舆论引导,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。

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。突发事件的报道,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,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,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。

第十九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,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,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。严格遵照《阿坝师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之规定,组织新闻宣传工作。

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。

第六章 奖励及惩罚

第二十一条 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,学校适时进行表彰奖励。对在对外宣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与个人,学校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、体裁、字数,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
第二十二条 对新闻宣传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、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、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、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制度、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及个人,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。对造成泄密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